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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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 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

采  购  人: 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委托代理编号:HNYF-2025ZC-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磋商须知前附表............................................................................................... 5

评审因素和标准............................................................................................... 8

磋商须知正文................................................................................................. 10

一、说明................................................................................................. 10

二、磋商文件........................................................................................ 12

三、响应文件........................................................................................ 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15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19

七、其他规定........................................................................................ 19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0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0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25

一、磋商响应声明........................................................................................ 26

附件1...................................................................................................... 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27

附件2...................................................................................................... 28

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8

保证金..................................................................................................... 29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0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

附件5  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32

四、服务方案及类似业绩............................................................................ 33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35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36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37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37

分项价格表............................................................................................ 38

八、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9

九、最后报价................................................................................................. 4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YF-2025ZC-16

项目负责人:杨玲

联系电话:1330737280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25.5万元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

(元)

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1

255000.00

255000.00

50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  7 月 17 日起至2025年 7  月 24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整,下午 2:30至17:00 整(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七里桥茶叶市场南苑西头二楼241号领取磋商文件。

2、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29日上午9: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 7 月 29 日上午9: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七里桥茶叶市场南苑西头二楼241号

五、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益阳市资阳区幸福渠路

联系人:庄老师  

电  话:1807596023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北路茶叶市场南苑西头二楼241号

联系人:杨女士   

邮编:413000

电话:133073728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联 系 人: 庄老师

电    话:18075960230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13307372800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七里桥茶叶市场南苑西头二楼241号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    /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9.1款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第二章第9.2款

 

 

 

 

 

 

 

 

优先采购

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

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0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5年 7      17  日至 2025年 7   24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7  29 9   30  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255000.00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永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北路茶叶市场南苑西头二楼241号)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29.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1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5.1款

指定的媒体

益阳市卫生职业校术学校官网http://www.hnyywx.com/

第二章第37.3款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担保金。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9.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相关文件之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伍仟元整

第二章第40.1款

其他规定

 

 

 

 

 

 

 

 

 

 

 

 

 

 

附页1     

评审因素和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审计分:

具体项目

分值

报价部分

20

技术部分

60

商务部分

20

 

二、评分细则:

项目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20)

投标报价

 

20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

(60)

 

服务方案

1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10

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和策划有整体性目标,有服务重点,有特色性服务的共计10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2管理指标

及措施

7

确立完整的管理指标承诺和服务目标,制订具体工作措施,根据不同工作时期制订管理工作计划的共计7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3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

8

人力资源组织架构及人员总体配置科学合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总体人员素质、知识与能力并重,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针对学校的物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计划,有完善的人员流动机制的共计8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物业服务工作配备的设备和工具

7

配备的设备和工具配置合理、齐全计7分,配备的设备和工具配置不合理、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管理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7

有科学规范全面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公众制度、岗位职责、运行制度、考核制度;有专业的档案和财务管理人员和制度,有相应的档案财务管理措施的共计7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安全管理服务

7

有高标准的管理目标和服务承诺;组织架构合理,岗位设置分档符合实际;有健全的安防管理体系及措施,有严格全面的具体服务计划;有安防督查措施的共计7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清洁管理服务

7

有明确的管理目标;有全面系统的清洁服务内容和严格规范的服务标准及具体措施;有系统专业的保障人员;有具体的清洁技术标准和保养方案;有完善的保障体系的共计7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8应急管理

服务

7

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成立专项应急小组;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处置人员;对火灾、安全等重大事件有规范的运作规程及应急处理程序;有经常性应急处突演练的共计7分,缺项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20)

经营业绩

14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的类似物业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计7分,此项最多计14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体系认证以及行业信用评价

6

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通过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其认证中心出具的延期认证证明)。

注: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总分

100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及类似业绩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电子保函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部分总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综合中专校区安保人员、宿舍管理人员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255000.00元/年

三、项目概况

本次主要采购内容为安保人员4名、宿舍管理人员2名等。

四、服务内容

门卫安保人员具体工作职责

  1. 门岗管理

    •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 负责校门出入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核实身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 学生上课期间外出须凭班主任、学生处批准的请假条放行。

  2. 安全巡查

    • 每日定时巡查校园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宿舍、食堂、围墙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 夜间加强巡逻,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防范盗窃、火灾等事故。

  3. 应急处理

    • 遇突发事件(如暴力闯入、学生冲突、自然灾害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师生安全并联系校领导及警方。

    • 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监控设备及一键报警系统。

  4. 秩序维护

    • 上下学时段疏导校门交通,确保学生有序进出,防止拥挤、踩踏。

    • 制止校园内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行为。

  5. 来访接待

    • 礼貌接待家长及访客,核实预约信息后登记放行,必要时陪同进入。

    • 快递、外卖等物品禁止直接送入学校。

  6. 卫生与设施监督

    • 维护门岗及周边环境整洁,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及时报修。

  7. 其他职责

    •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如活动安保、值班配合等)。

    •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防范技能与服务意识。

 

 

 

 

 

 

 

 

 

寝室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职责

1. 安全管理

  • 严格执行宿舍出入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区。

  • 每日巡查宿舍楼,检查消防设施、水电设备、门窗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 监督学生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严禁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携带危险物品等行为。

  • 夜间定时查寝,确保学生按时归寝,防止夜不归宿或擅自离校。

  • 遇突发事件(如火灾、打架、突发疾病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学生安全并联系值班领导、校医或警方。

2. 纪律管理

  • 督促学生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熄灯、起床,保持安静,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 制止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并做好记录上报班主任或学生处。

  • 每日检查宿舍内务,确保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配合学校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3. 卫生管理

  • 监督学生做好宿舍日常清洁,保持公共区域(如走廊、洗漱间、卫生间)的卫生。

  • 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情况,对脏乱差宿舍进行教育并要求整改。

  • 协助后勤部门做好宿舍消毒、防虫防鼠等工作,确保住宿环境健康。

4. 学生关怀与服务

  •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发现情绪异常或生病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或校医。

  • 协助解决学生在宿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如设施报修、物品遗失等)。

  • 配合班主任、心理老师做好问题学生的疏导工作。

5. 财产管理

  • 负责宿舍公共设施(如床铺、桌椅、水电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 监督学生爱护公物,对故意破坏行为进行登记并上报处理。

6. 值班与记录

  • 严格执行24小时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 做好每日工作日志,记录学生考勤、违纪情况、突发事件等,定期向学生科汇报。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和地点

1.1服务时间:壹年。

1.2服务地点: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2.2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服务方案及类似业绩

附件6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日     

 

注:除响应文件中编制一份外,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会议现场核验身份。

 


附件2

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除响应文件中编制一份外,另需准备一份在开标会议现场核验身份。

 

 

 

保证金

备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号码、手机号

 

 


                 

   四、服务方案及类似业绩

说明: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和评分因素和标准编写服务方案;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附件6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含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合计: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注:1、此表为服务费投标报价总表之明细表,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明细表需详细列出,此表格式供参照,投标人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划表填写。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投标文件中不要装订,最后报价在开标现场填报)。